真假提单之争
发布时间:2019-08-22 人气:210 来源:http://ccpithz.huzhou.gov.cn/ssflfw/alfx/20190822/i2415333.html
真假提单之争 --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沈文文、周眉
在外贸业务往来中,进出口企业既要防范企业经营的汇率风险、资金回收风险,还要防范跨国交易中经常出现的贸易欺诈风险。在“危机四伏”的国际贸易市场,有一家浙江的化工企业明明手持正本提单,却被船公司告知货物已被人凭“正本提单”提走。从船公司发来的提走货物的目的港提单扫描件来看,那份提单和公司持有的正本提单一模一样,难道真有两套一样的提单?货物已被人提走,却又未收到货款,船公司又不肯承担责任,国外买家又突然失联,钱货两空的困境下,浙江化工企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介入下,越来越多的交易细节被挖掘出来,还原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也能给予不少进出口企业警示。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8日,委托人浙江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公司”)与乌干达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出售化工产品48000公斤,合同价款141120美元,付款方式为D/P即期(即期付款赎单银行托收)。 2017年1月,浙江公司将货物委托某知名航运公司(以下称“船公司”)出运。货物于2017年1月30日装船,船公司出具了正本提单一式三套。取得提单后,浙江公司连同其他贸易单据通过XX银行跟单托收。由于买方未付款赎单,银行退回了全套单据,浙江公司一直持有全套正本提单。 2017年4月初,在浙江公司通过货代得知,货物已被买方提走,进一步询问,说还是被“正本提单”提走。浙江公司大为吃惊,更为奇怪的是船公司发来的其在目的港收到的“正本提单”扫描件,从提单号码、提单内容、提单纸编号等竟与浙江公司持有的提单几乎一模一样,仅在打印格式上稍有差别。此时,本案中出现了两个“正本提单”,那究竟孰真孰假呢?浙江公司向谁要求赔偿呢?浙江公司怎样的赔偿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件经过 (一)一审波澜不惊获全胜 承办律师接受浙江公司的委托后,于2017年8月4日代浙江公司在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船公司,要求其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无单放货)给浙江公司造成损失141120美元。 浙江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全套正本提单等证据,并陈述船公司柜台工作人员曾对浙江公司持有的提单进行检验,柜台工作人员证实浙江公司所持提单的提单纸为真的,提单所载内容也为真的。船公司代理人当庭对该事实也予以认可。 船公司的抗辩意见是,其在目的港是在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的,因此其不存在无单放货。并认为浙江公司提交的提单是假的。但是船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后一审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浙江公司已经提交了经过船公司初步检验的全套正本提单,并且庭审中,原被告均确认涉案货物已被提走,浙江公司已经完成了无单放货的举证义务。而船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收回全套正本提单,或浙江公司提交的提单系伪造等证据。因此,判决船公司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赔偿141120美元。 (二)二审跌宕起伏终获赔 一审判决作出后,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临近开庭,船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从目的港收回的提单。庭审时,船公司当庭提交了其所谓的回收的“正本提单”原件(以下称“目的港提单”),承办律师初次拿到目的港提单原件,确实大吃一惊。该提单原件所记载内容(包括提单号、船名、航次、货物描述等)、纸张颜色和厚度,提单纸编号等均与浙江公司持有的提单一模一样。那么,难道目的港提单也是真的提单?但是,根据船公司的解释,如同每张纸币的编号是唯一的,提单纸的编号也是唯一性的,也就是目的港提单的提单纸编号不可能与浙江公司持有的提单纸编号是一样的,因此必有一套提单是假的。 庭审当下,虽然面临巨大挑战,但承办律师还是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冷静地对船公司提交的提单进行了仔细比对、辨别。终于,承办律师当场发现目的港提单蓝色底纹上感觉有一些模糊的白色框线,而我方正本提单没有;目的港提单的提单纸编号后面隐约好像还有其他一串数字……原来,这些都是目的港提单变造所留下的痕迹。底纹上模糊的白色框线,是变造者将原提单框线擦除过程中擦掉了提单纸上的蓝色油墨,只剩下白纸后留下的痕迹。而提单纸编号部分隐约可见的一串数字是变造者擦除了一部分的原提单纸的编号,但是没有完全擦除而留下的痕迹。这个重大发现犹如一个定心丸,瞬间稳住了旁听庭审的浙江公司工作人员的心,并且也定下了二审庭审的发展局势。 二审庭审质证中,承办律师详细说明了目的港提单原件的伪造变造痕迹的理由,二审合议庭完全同意我方的质证意见。 由于船公司提交的提单变造的痕迹较为明显,二审庭审局势变得明朗,庭审后经过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双方以船公司立即支付浙江公司全部货值的95%计134064美元结案,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出具了调解书。后船公司自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三、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特殊类型的无单放货案件,即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在目的港提取了货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之规定,承运人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本案中如何证明目的港提单是伪造的,就成了本案我方需要证明的关键问题。 首先,我方通过船公司柜台承认我方提单纸为真,提单内容为真的事实,确认了我方持有真实正本提单的基础事实。其次,在二审对方船公司提交目的港提单的情况下,我方尽可能证明对方提交的提单是伪造的。最后,从提单管理的角度,哪怕最后无法证明目的港提单为伪造,船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船公司单方管理提单纸的印刷,提单的打印、签发,所以船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制作多份“正本提单”。船公司无法以其持有正本提单来否认浙江公司持有提单的效力。 本案中,我方从上述三点层层推进证明目的港提单是伪造的,从而确认船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给企业的建议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经历了一审、二审,最终挽回了浙江公司的损失,但是在此过程中浙江公司也耗费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故在外贸实务中,企业如能在业务往来时提高警惕、控制风险、防止类似事件再一次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外贸企业如何防止类似变造提单的情况呢?我们的建议如下:1.向买家发送提单扫描件时抹掉关键信息。企业在向买方提供提单扫描件时,建议可以涂掉提单号码、集装箱号、提单纸编号等提单上的关键信息,避免买方拿到完整的提单扫描件进行伪造或变造。本案律师的顾问单位在律师的指导下,向买方提供提单复印件时一直都会遮盖提单号码等提单信息,保障交易的安全,避免出现本案类似情形。 2.与陌生买家进行交易时千万要核实对方身份,防止交易被骗。很多时候伪造提单的案件和买家身份造假,交易诈骗等连接在一起,不少诈骗分子假借大公司和信誉良好企业与卖方接触,使卖方放松警惕。故与初次交易客户交易时,哪怕资信报告显示对方的资信良好,也不可大意、掉以轻心,要认真核实交易对手是否是其宣称的公司。简单有效的验证方法是让买方从它的公司账户电汇100美元的验证款,如收款信息显示是由其宣称的大公司汇款,则基本可以肯定相对方是那家公司,否则就很有可能是诈骗犯在假借大公司的名义。 3.如货物已被假提单提走,建议企业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在第一时间保全相关证据,并在有效时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责任人赔偿企业的损失。有些证据,比如集装箱流转记录、快递寄送记录、电话账单等均有时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才可能及时保全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提高后续诉讼或仲裁的胜诉率,并最终减少损失。 |

